武汉市公积金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

亿房网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-03-25 09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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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、录入委托人相关信息,进行系统验证

  (1)经办柜员根据《申请表》中委托人单位证明信息,在公积金系统录入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号、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。

  (2)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同一银行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可以同时办理委托登记。经办柜员可在同一交易界面一次性录入双方信息。

  4、打印委托扣划登记回执

  (1)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验证委托人相关信息成功后,打印出《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登记回执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回执》)一式两份,交委托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。

  (2)经办柜员核对《登记回执》上委托人签字无误后,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,一份作为委托授权依据,一份交委托人返回单位留存。

  (3)经办柜员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委托登记的,按公积金系统中分页显示的《登记回执》,分别打印并签字盖章。

  5、登记回执中公积金系统提示事项的处理

  公积金系统会将校验核对的委托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公积金账号及贷款信息结果显示在《登记回执》中,并提示委托人需办理有关事项:

  (1)公积金系统校验出委托人存在多个公积金存款账户的,会提示委托人及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,但不影响委托授权业务的办理,委托扣划账户以《申请表》中填写的公积金存款账号为准。

  (2)公积金系统校验通过的,委托人可以办理委托授权业务。

  (四)委托扣划还贷登记中公积金系统错误提示的处理

  经办柜员在受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中,当公积金系统给出错误提示且交易不予通过时,应打印《登记失败回执》,并根据回显错误信息在《登记失败回执》中勾选相对应的错误信息提示:

  1、提示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为集中托管、冻结、销户状态的,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。

  2、提示公积金系统内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与录入的申请信息不一致,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。

  经办柜员核实此类提示后,应指导委托人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,再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。

(责任编辑:木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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