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1:
中心城区征用土地中青、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费标准
一、各类青、鱼苗补偿标准
1、蔬菜类:
种类单位补偿标准说明
中期初期未期
茄果类元/亩1000810720大棚栽培、反季节菜在此标准上提高20%.
根茎类元/亩860760720
架菜类元/亩950760720
冷食瓜类元/亩1000860760
水生菜类元/亩1000900760
叶菜类元/亩1000
2、棉、粮、油类:
种类单位补偿标准说明
中期初期未期
棉元/亩860570480
粮元/亩780530
油元/亩570520
绿肥元/亩430240480
药材由行业部门认定
3、茶、桑、竹类:
品种单位新建园3-6年7年以上说明
茶元/亩300045006000
桑元/株101530
毛竹元/支20cm以下20-30cm30cm以上以地上高度1.2M处的围长为准。
10——2020——3035
其它竹元/亩5901500按用途定价,如笋用竹价格上浮20%;架竹按表中价格补偿。
4、果树及其它类
品种单位新植3-6年7-10年11年以上说明
果树元/株20504070密植型果树,如葡萄等,按当年市场购买价格补偿。
杂灌木丛元/亩400
芦苇元/亩400
绿篱元/米35
5、树木类
类别单位直径5-8cm直径9-12cm直径13-16cm直径17cm以上说明
常绿树元/株25——4045——6065——8085直径以地面高度1.2M处为准,5CM以下常绿树1600元/亩,落叶树1400元 /亩;对自然生长直径5CM以下的树木,在此标准基础上,下浮50%进行补偿;对特殊树种按当年市园林局发布的市场价格30%补偿。
落叶树元/株20——3540——5560——7580
6、苗圃和花卉类
类别单位造林苗城镇绿化苗经济林苗花卉其它说明
固定苗圃元/亩50001500011000130005000取得苗木生产许可证3年以上。
临时苗圃元/亩25007500550080002500已取得生产许可证,但未满3年。
7、养殖水面:
品种单位补偿标准说明
精养鱼池元/亩1100藕类按3000元/亩计算;套养鱼类按一般鱼池另行补偿。
一般鱼池元/亩850
自然湖面元/亩450
鱼苗种池元/亩1400
二、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
1、粪窖
类型单位补偿标准说明
砖窖元/M360废窖按同类型、同规格补偿标准的70%进行补偿。
土窖元/M320
缸窖元/个40
2、坟墓:
类型单位补偿标准说明
土葬元/个1200该标准为提供迁葬坟墓补偿标准,补偿范围含骨灰墓、1990年以前土葬的坟墓、符合少数民族政策土葬的坟墓。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代迁或就地深埋,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。
骨灰缸(盒)元/个1000
其它安葬元/个200不属于上述补偿范围的坟墓。
3、猪圈、牛棚、厕所
类别单位全部砖墙部分砖墙或半头砖墙壁简易说明
有顶棚元/M21008030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按此标准补偿;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按此标准的50%补偿。
无顶棚元/M2604020
檐高2.2M以上的按结构、成色补偿
4、水井
类别单位补偿标准说明
有水水井、有水泥台面元/个840有抽水泵的另增加150元。
无水水井元/个1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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